勞工退休金條例之新制退休金制度實施後,雇主自94年7月1日聘用之本國籍勞工,依法須每月提撥6%新制退休金至個人專戶。但外國專業技術及中階技術人力仍適用勞基法舊制勞工退休金制度,雇主須在臺灣銀行信託部開立勞退舊制專戶,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按月提撥至專戶。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依勞基法第53條規定,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15年且年滿55歲、年資達10年且年滿60歲時,或者年資達25年,即可向雇主申請退休並請求退休金。專業技術及中階技術移工在臺無工作年限限制,未來仍可能符合退休條件,提醒雇主須依法提撥退休準備金。

如欲瞭解勞退新、舊制法令及實務操作,勞工局將在114年3月12日與勞動部合辦「勞工退休金制度及法令說明會」,歡迎轄內事業單位至新北勞動雲網站(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Event)報名參加。如對舊制退休金制度仍有疑義,可逕洽新北市政府1999市政服務專線轉勞工局就業安全科。

文/新北勞動雲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的頭像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HR必備的人資資訊!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