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搶飯碗! 「人力盤點」轉向「工作內容盤點」【Accura

因應人力資源變化,1111人力銀行集團旗下專屬獵才服務品牌-愛客獵,自2008年開始為台灣、亞太、歐美等地區提供專業人才媒合,並於2021年成為獨立創建品牌,提供精準的招聘解決方案及人才市場的數據分析資源,為全球企業尋找適合的人才。

「我們已深耕市場15年了。」愛客獵總經理林奇葳表示,相較於其他同業,愛客獵更能貼近產業在轉型需求、缺才應變上給予不同的建議。從人力銀行的部門到成立專屬的獵才品牌,除了有人力銀行龐大的人才資料庫支援,多年來累積的人脈與獨立的獵才會員資料庫,更能帶給企業最貼近需求的人才推薦。

根據愛客獵內部數據調查,多數企業找上獵才服務皆是因為有經驗人才難尋,但供需不平等狀況,也造成每位人才平均會有2~3個選擇機會,導致缺才狀況難以短期解決。

此外,因為許多台灣資通訊產業的企業都是中小型企業,對於人才培育的資源相對有限,因此需要有更多的資源來加強人才的培育和發展。面對國際大廠挖角、其他產業競爭,企業想要留住人才必須傾聽每位員工所在乎的事情,如升遷、薪資、彈性工作模式、團隊歸屬等,提供相對應的育才、培訓策略,進而就會帶動員工的成就感及職場的歸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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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ESG永續力— 打造雇主品牌 留住好人才【震旦月刊】

▲ESG浪潮正推動企業將永續經營與友善職場相結合,透過吸引、培養並留住人才,提升競爭力並實現長遠的企業永續目標。(圖片來源:DALLE‧3)

文/震旦月刊第641期/郭國平.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資深講師

近年來,全球企業掀起企業永續經營(ESG)的狂潮,ESG成為公司治理的顯學,究竟ESG如何能在企業經營過程中捲起千堆雪,是身為企業一分子,都必須關注的議題。企業對於ESG之推動與落實,勢必對人才招聘與延攬掀起新一波磁吸效應,企業的永續議題,終將成為未來人才選擇企業之「標配」,而非「選配」。
企業能善盡社會責任CSR策略目標,有效達成ESG總目標及SDG KPI之關鍵指標,並能關注DEI之治理理念,除能達標獲利能力外,將可大幅提升企業之對外形象CIS(Corporate Identifica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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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員工離職率 看AI怎麼幫HR【科技島】

▲AI技術正透過快速分析員工調查數據與精準建議,助力HR更高效地提升員工幸福感與組織效能。( 圖片來源:Ideogram )

隨著科技進步,人工智慧(AI)逐漸成為企業管理中的新利器。其中,人力資源部門(HR)已經開始借助AI技術,快速分析大量的員工調查數據,精準識別員工需求,並制定相應的行動計畫。特別是在大型組織中,基於員工數量龐大,傳統方法難以快速篩選出調查結果中的關鍵意見,而AI能在短時間內完成這一繁重任務,使HR能更有效地推動內部改進措施。

AI協助HR迅速分析數據

透過AI的高效數據處理能力,HR部門可快速梳理員工回饋,識別明確的趨勢,並為不同層級的HR員工制定行動計畫,如WorkBuzz公司推出的「People Science AI」工具,正是為協助HR部門針對員工意見作出快速且有效回應,進一步推動組織內部的改進措施。

從海量數據中洞察員工需求

員工調查往往涵蓋眾多方面,如工作環境、公司福利、溝通效果等,收集到的數據數量龐大且複雜。過去,HR人員需要花費大量時間來分析結果並找出需要改進的關鍵問題,然而資源有限,使這一過程常無法充分進行。相較之下,AI系統可以快速分析這些數據,提取員工的整體意見和情緒,並識別出各層次員工最關注的問題,進而讓HR部門更具針對性地回應員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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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新修正提醒—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

壹、前言 

為鼓勵高齡勞工可以繼續投入勞動市場,立法院於113年7月15日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案,明文規定勞雇雙方得以協商將法定強制退休年齡65歲再向後延長,該修正條文並已於同年月31日公布施行。

本次修法內容,係將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2項原先規定:「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修正為:「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關於本次修法應留意事項以及強制退休所涉及問題,本文將於以下段落進行分析說明。
 

貳、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之修法說明

本次修法固然規定勞雇雙方得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然而並未修改強制退休之要件,也沒有另行明定協商不成之法律效果。因此,回歸法條文義,如勞雇雙方協商不成,雇主仍得於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之前提下行使強制退休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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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工作中間之休息的原則與例外【勞動臺北電子報】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每工作4小時須休息30分鐘,若違反可能面臨高額罰鍰與公開處分,雇主需依工作特性妥善調配休息時間。(圖片來源:DALLE‧3)

一、 繼續工作中間之休息的規定與違反效果

所謂繼續工作中間之休息,是指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如有違反依同法第79條1項1款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再依同法80-1條由主管機關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故事業單位不可不慎。

二、 什麼是「休息」

勞基法並未就「休息」加以定義,而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勞上易字第105號判決則表示:「依上開證據,顯示被上訴人任職上訴人護理之家,工作均採2班制,於用餐時間,被上訴人必須幫病人餵食、灌食、刷牙、上床、換尿布及洗碗後,才能吃飯,吃飯時如果有病人按鈴,仍必須放下餐點先去幫忙,吃完飯後要把病人叫起床,幫病人翻身,換尿布灌牛奶,要做復健的要幫他們下床坐輪椅去復健。又99年3月15日以後,被上訴人於中午固有一個半小時,晚上有一個小時,得坐在上班的位子,但有事仍要幫忙,且不得外出,堪認此亦非得自由運用之休息時間。被上訴人主張於受僱上訴人期間,不論日、夜班,各班工作時間均為12小時,期間並無自由運用的休息時間,應屬可採。」亦即「勞工可自由運用者」方屬休息時間。 

三、 運用勞基法第35條但書而調配休息時間時,應注意之點

因為工作型態萬千,若每工作4小時即須休息30分鐘,時有扞格。因此常有事業單位欲運用勞基法第35條但書之「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只是運用此但書規定時應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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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勞資會議代表選舉細節【勞動臺北電子報】

▲勞資會議作為勞工與雇主的溝通平台,需遵守合法的選派程序,否則會影響會議決議的法律效力。(圖片來源:DALLE‧3)

壹、作為勞資雙方溝通平台的勞資會議

        有鑑於個別勞工往往難有機會與雇主對等磋商人力運用決策,立法者首先針對勞動基準法(以下稱勞基法)修法強化勞資會議功能,使勞工得以充分參與彈性工時與延長工時的安排,將早期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的規定,修正為現行的「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2018年勞基法修法時,立法者更將輪班更換班次之休息時間但書規定、例假調整等列為需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的範圍,逐步擴大勞資會議的功能,在我國企業工會只有949家(注1)的情況下,更凸顯勞資會議的重要性。

 

貳、勞資會議前階段程序—代表的產生

        除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3人以下者,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以下稱實施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為當然代表,毋庸經選舉程序外,多數事業單位應按照法定程序需各自選、派2至15名勞資代表參加勞資會議(勞工人數超過100人時,代表應選名額各不得低於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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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應以申訴人主觀感受為準?─從法院判決看主觀感受與客觀標

今年(113年)3月8日,性別平等工作法之新修正規範施行後,社會對於性騷擾議題的重視程度逐漸提高。然而,性騷擾的認定常因「主觀感受」引發爭議。以《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5條第1款所列各種可能納入審酌性騷擾認定的行為為例,「不適當之凝視」僅因當事人主觀感受被注視而不舒服,即可能構成性騷擾?本期勞動報將從法院判決出發,探討實務上如何在「主觀感受」與「合理被害人標準」間取得平衡。

 

一、性騷擾的重要構成要件-當事人感受

有關性騷擾的認定,確實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見。然不論《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騷擾防治法》,雖對於性騷擾行為定義之細節規範容有不同,但其共通點:於判斷行為是否構成騷擾時,主要以「主觀感受」進行評價,至於行為人是否具有騷擾意圖,則非所問。如以下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15號判決(性騷擾防治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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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公司該怎麼做才算「採行避免申訴

一、前言&修法

 性別平等工作法在今(113)年3月8日新法上路,其中第13條第2項明文規範雇主於接獲性騷擾申訴時,應採行「避免申訴人受性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而其中具體措施為何,尚有未明。本文即係從過往2個法院判決案例來討論,雇主應該要做到怎樣的隔離程度,方該當法條或法院實務的要求。 

二、《案例一》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字第1126號民事判決(無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一)案件事實:甲申訴人於○○○○醫院擔任院洗腎室之護理師,於103年10月9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B醫院洗腎室執行職務時,遭洗腎病患林○○之子乙○○,碰觸大腿,甲於當日午後向其所屬洗腎室直屬主管反應;嗣後甲於洗腎室D區整理機器時,乙○○因得知其母遭更換護理師,又對甲大聲咆哮:「送我都不要」,後遭法院認屬公然侮辱之行為。
 
(二)法院判決對於此案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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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缺工時代—「多元用工」成企業新解方【震旦月刊】

▲「多元用工模式」成為企業因應全球缺工問題的新解方,讓企業能更靈活地應對市場變化、降低成本,同時提高勞動效率。(圖片來源:DALLE‧3)

文/震旦月刊第638期/黃至堯.知名人力資源專家博士

缺工現象席捲全球,勞動力短缺嚴重影響經濟發展和企業運作。許多企業面臨著日漸嚴重的勞動力短缺問題,導致產品的延誤和經營停擺。面對這樣的缺人困境,許多企業主都在問,人才荒究竟該怎麼解? 

現今供需複雜矛盾的時代,大企業找不到人,中小企業更找不到人,新創企業失敗率高,除了融不到資金,絕大部分失敗原因也離不開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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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學習的挑戰與機遇—擁抱智慧 學習新時代【震旦月刊】

▲AI正在改變職場與社會,企業透過共學文化與技術應用,能夠有效應對挑戰並推動數位轉型。(圖片來源:DALLE‧3)

文/震旦月刊第638期/溫紹群.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副總經理

伴隨著大語言模型(LLM)和自然語言處理(NLP)領域的重大突破,全球各地的人們得以一窺AI技術、軟體開發等過去艱澀難懂的科技領域,並且將這些技術變得觸手可及。在這個時代,不學習、不進步,就意味著被這股浪潮所吞沒。幸運的是,我們擁有充足的資源和技術,能夠從容應對這些挑戰。

「共學」的概念提供了一個有效的途徑,讓個人和企業能夠與AI知識和技術同步,不斷進步。近年我們為國內外顧客打造的數位轉型藍圖中,觀察到企業不約而同地開始思考人才培育與AI學習在數位轉型中的戰略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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