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是不是常常被那個供應商請去喝酒?他是不是塞了什麼好處給你?」
會議室裡,大家原本只是在討論:哪家供應商比較划算、哪家服務比較好。直到有一個人,突然拋出這句話。
沒有證據、沒有查核,只用一句「你一定有問題」,就把一個人的專業判斷,變成了「收賄的懷疑」。
現場瞬間安靜——不是因為大家在思考,而是因為大家都知道,接下來沒有人敢再「就事論事」了。
這不是玩笑,也不是「大家討論一下」。這是針對人格與人品的貶損。而這樣的場景,每天都在台灣的會議室裡上演。

「你是不是常常被那個供應商請去喝酒?他是不是塞了什麼好處給你?」
會議室裡,大家原本只是在討論:哪家供應商比較划算、哪家服務比較好。直到有一個人,突然拋出這句話。
沒有證據、沒有查核,只用一句「你一定有問題」,就把一個人的專業判斷,變成了「收賄的懷疑」。
現場瞬間安靜——不是因為大家在思考,而是因為大家都知道,接下來沒有人敢再「就事論事」了。
這不是玩笑,也不是「大家討論一下」。這是針對人格與人品的貶損。而這樣的場景,每天都在台灣的會議室裡上演。

今年上海世界人工智慧大會(WAIC 2026)最值得關注的,不是又出現多少大模型,而是一個更重要的訊號:AI正從「技術展示」走向「價值兌現」。更值得注意的是,部分AI產品已開始嘗試從按授權或模型能力收費,轉向依交易、節能與良率等經營成果計價。當AI開始按經營成果收費時,CEO衡量AI投資的標準,也應從「導入多少工具」,轉向「建立多少組織能力」。
這代表企業真正購買的,不只是AI工具,而是可衡量的經營成果。對CEO而言,這也意味AI已不只是資訊部門的專案,而是經營模式與組織能力的議題。不少企業導入AI時,第一個反應仍是採購工具、安排課程或成立專案團隊。然而,即使投入預算,許多企業仍沿用原本的決策流程、會議文化與權責設計。AI提升了資訊處理速度,卻沒有同步提升組織的決策品質,企業增加了一套工具,管理方式卻沒有真正改變。這說明企業瓶頸,往往不在技術而在領導系統。
AI正快速降低資訊取得成本。當每家企業都能使用相近的大模型,競爭優勢便不再來自「知道更多」,而是「判斷更好」。未來企業真正的差距,在於誰能把AI提供的資訊,轉化為更好的決策、更快的學習,以及更一致的組織行動。
WAIC另一個重要訊號,是Agent開始從回答問題,走向完成工作流程。但Agent可以完成工作,不代表企業就會因此更成功;真正決定企業競爭力的,仍然是企業如何設計決策與協作。當AI逐步進入工作流程,企業原有的決策品質、權責設計與協作問題,也將被進一步放大。
每一次決策,其實都在教育組織。主管遇到問題立即給答案,看似有效率,卻可能養成依賴。相反地,如果主管透過提問培養思考、容許建設性異議,並清楚界定決策權責,組織累積的便不只是一次次答案,而是持續提升的判斷能力。

通勤路上的一場小意外、一班誤點的捷運,都可能讓上班族遲到幾分鐘。但如果公司規定「遲到就得請一小時事假」,多數人只覺得嚴格,卻未必知道——這樣的規定若由雇主單方面訂定,其實可能已經踩到勞動法令的紅線。
近日一名女性上班族在社群平台發文表示,自己上班遲到一分鐘,竟被公司要求請一小時事假,質疑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合法。她提到,入職時曾向人資反映,當時沒有得到明確回覆,這次再向人資主管提問,希望能有個答案。
貼文一出隨即引發共鳴,不少網友直言規定不合理,認為遲到應按實際未提供勞務的時間比例扣薪,並留言建議她向勞工局檢舉。
遲到未提供勞務,雇主只能「按比例」扣薪
這起爭議的核心,在於「遲到是違反契約義務」、「請假是正當權利行使」及「未提供勞務」該如何計算。

「我們公司今年一件職場霸凌申訴都沒有,制度應該做得不錯吧?」這是不少人資主管的自我評價。但在職場霸凌防治新制上路後,這句話恐怕不能再讓人安心——因為零申訴,未必代表零霸凌。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已於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無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只要雇主知悉或受理職場霸凌申訴,就應依法啟動防治機制。值得提醒的是,新制的目的從來不是幫企業把申訴數字歸零,而是要求企業真正發現風險、制止侵害、修復工作環境,讓員工在有心理安全感的職場工作。企業真正該追求的,不是帳面上的零申訴,而是降低霸凌行為的實際發生率。
零申訴,可能是零事件,也可能是零信任
申訴件數是「問題被看見的數字」,而非霸凌發生率本身。件數為零,可能代表職場確實健康;但也可能代表員工不相信申訴會被公正調查、擔心遭到報復,或早已認定「說了也沒用」——於是選擇沉默,形成看不見的霸凌黑數。
如果企業把「零申訴」列為人資或主管的績效指標,很容易產生錯誤誘因:主管可能勸員工別申訴,人資可能急著把事件定性為「溝通誤會」,公司甚至可能把撤回申訴當成成功結案、誤用協調程序施壓申訴人撤案。這些作法表面上讓數字漂亮,實際上卻把風險壓進地下,成為隨時可能噴發的火山,也不符合法律規範。

不少企業以為「幫員工用低一點的級距投保」只是省點保費的小事,直到勞檢上門、員工請領給付短少提告,才發現代價遠超想像——勞保、就保四倍罰鍰、健保二至四倍、職災保險2-10萬元罰鍰、勞工退休金溯及既往的補繳,加上勞保、就保給付損失賠償,一次引爆。更棘手的是,投保薪資的落差有些屬於違法的「高薪低報」,有些卻落在雇主可主張的「合法」灰色地帶,兩者界線模糊,正是許多勞資爭議與合規風險的起點。
對企業與人資而言,搞懂這條界線,是控管風險的第一步。少報的不只是保費,是違規受罰及損失(害)賠償多出來的給付。
勞保、健保與勞退的各項給付,都以「投保薪資」為計算基礎。投保薪資低,等於未來所有給付跟著縮水。
以常被引用的案例說明:勞工月薪三萬元,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應以三萬零三百元級距投保,雇主卻以較低級距申報。短期看,勞工每月自付保費少了幾十元,看似占了便宜;但一旦請領給付,差距立刻浮現。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老年年金、死亡給付,全都按投保薪資計算,投保級距一低,每一項都跟著打折。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落差尤其明顯。津貼以留停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六成計算,若實際月薪四萬五、卻僅以三萬零三百元級距投保,整段留停期間領到的津貼可能相差五萬五千八百元。勞退更是長期複利問題——雇主依法應按月提繳工資至少百分之六至勞退專戶,每月少報九百三十元,經過十年、二十年的本金累積與投資收益,退休時的差距可能極為可觀。

勞動部今公告第5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區分職場霸凌、職場不法侵害適用範圍,並強化職場內、外部暴力事件的預防、申訴、調查、協助及保護機制。其中,新版指引新增「奧客條款」,列示當勞工執行職務時,遭受外部第三方暴力、言語羞辱威脅、騷擾、臉部照片或名牌被放上社群媒體公審等不法侵害,雇主應優先保護勞工安全,並提供法律協助、保護措施等。
職安法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已於七月上路,建立相關防治、申訴處理機制;至於勞工因執行職務遭受暴力、威脅、騷擾或其他不法侵害,包括來自顧客、民眾或其他第三人的不當對待(例如服務業、醫療照護、交通運輸及公共服務等第一線工作場所),仍依職安法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規定處理,職安署也為此修正指引。
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說,新版指引重點在建立案件分流機制,明確適用範圍,涉及性騷擾、跟蹤騷擾、就業歧視及職場霸凌等事件,應優先依專屬法規辦理;新版指引則適用於前述事件以外的職場不法侵害預防、通報、調查、處理及改善措施。
新版指引還包括強化高階主管責任;評估外部不法侵害風險及勞工保護,針對第一線勞工遭受顧客、民眾或其他第三人惡意客訴、辱罵、威脅或暴力等情形,雇主應優先保障勞工安全,並視個案需要提供法律、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協助及保護措施。
彭鳳美說,過去不乏服務業勞工反映,當遭遇客人無理行為時,雇主往往以「顧客至上」為原則,新版指引則要求雇主應以保護勞工安全為優先,若勞工進一步對顧客提起訴訟,雇主也有義務要提供法律協助等資源。
新修正的「職業安全衛生法」7/1正式施行,其中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為職場管理與互動文化帶來新的規範,除引發主管職場霸凌防治新制今上路!公司未採保護措施最重罰75萬 QA一次看人人自危」,不少事業單位也為之頭疼,深怕誤觸法令。提醒事業單位,若拒絕受理申訴、未依法啟動調查,或未採取必要保護措施,將開罰3 萬元至75萬元;若未設立申訴管道或未辦理系統登錄,屆期未改善也會罰。若霸凌行為人是公司最高負責人,則開罰1萬到100萬元。
勞動部整理事業單位常見QA如下:
一、職場霸凌有法律定義嗎?如何認定?
職安法本次修法,已將職場霸凌定義正式納入第22條之1第1項規定。「職場霸凌」是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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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直播由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和1111人力銀行共同舉辦,特邀宇恒法律事務所所長-沈以軒律師,針對7/1上路的職場霸凌防治新法準則進行獨家重點解析。
沈以軒律師指出,新法採取「從新原則」,7月1日後未結案或新申訴的案件一律適用新制。
節目中,沈律師說明新制處理流程與要點包含:
一、新版「職場霸凌」定義釐清:如何申訴受理審查?
二、不同人數單位的法定防治責任:怎樣調解協談一次性解決方案?

霸凌,從來不限由上往下
職安法明確指出,霸凌不限於上對下,部屬對主管同樣適用。然而在實務中,反向施壓的案件遠比正式數字難以辨識,它往往沒有明顯的起點,沒有單一的惡意,卻一點一滴地讓主管的管理空間縮窄到幾乎無法動彈。
更棘手的是:這類情境一旦被貼上「申訴霸凌」的標籤,主管就會立刻陷入輿論弱勢。說什麼都像在狡辯,不說又像在默認。
四種最讓主管心力交瘁的部屬類型
第一種:銅牆鐵壁型:任何績效回饋或工作糾正,在這類員工身上都彈不進去。他們不正面反駁,而是把每一次指導解讀為「被針對的證明」,並在私下將這個敘事傳播給其他同事。主管最後往往發現,自己說的話在傳遞過程中已經面目全非。

HR從業人員注意:勞動部正式宣布,116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乙級」職類,全面改採電腦測試方式辦理,學科與術科同一天、同一地點完成應試,是近年技能檢定史上罕見的重要變革。
對於尚未取得此證照的HR從業人員而言,這是一個明確的訊號:備考的時間點,就是現在。
國家級黃金證照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是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法定必備的專業資格,具有直接的職業法律效力。全台目前持有此證照者約達1.3萬人,其中在人力仲介機構正式執業登記者約5,000人。隨著勞動法規持續修正、職場合規要求日趨嚴格,這張證照對HR從業人員的職涯競爭力與機構合規經營的重要性,只會愈來愈重要。
此次改採電腦測試,目的在提升評分效率與準確性、縮短成績公布等待時間。勞動部明確強調,命題方向與評分標準維持不變,合格率不受影響,考生無須因測試形式調整而有額外疑慮,反而應把握改制初期、備考資源最為充足的黃金期間,提前完成應試。

近來勞動部啟動「職場霸凌外部公正調查機制及人才庫培訓」的新聞,在企業經理人與人資圈內引發熱烈討論。官方罕見地在社群上以「同事訂雞排沒揪不等於職場霸凌」的幽默迷因進行澄清,這則看似社群哏的發言,背後折射出的正是台灣環安衛與勞動法規的一大里程碑。
職場心理不法侵害,已經全面從企業內規的宣導口號,正式走向國家治理的實質法制化。隨著職安新制上路,雇主若知悉不法侵害卻未採取實質因應SOP將直接面臨開罰,未來一旦發生職場心理危害糾紛,企業將無法再關起門來私了,而是必須接受具法律效益的第三方公正檢視,這項轉變正考驗著台灣企業在ESG浪潮中,對於「S(社會責任)」範疇的治理韌性。
這種隱形風險顯形化的趨勢,直接挑戰了台灣企業傳統的工安思維。過去在環安衛或ESG評鑑中,企業常將重心放在看得見的危險,例如落實佩戴安全帽或高空作業繫安全帶。然而,心理不法侵害往往與日常的管理行為、溝通風格交織在一起,導致多數企業面對新制時,正面臨兩大適應痛點。

「同事訂飲料沒揪算職場霸凌?」這幾則新聞標題最近頻繁出現,勞動部提五大霸凌行為樣態,也有不少討論。其實這背後的真正主角,是即將在今年7月1日上路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這是職安法12年來最大幅度修法,企業主應在剩餘時間內將各項因應措施準備到位。
提醒企業主有三件事必須完成。一是盤點員工人數做三級分級規劃;二是建立「接獲申訴,十日內決定受理,七日內組成調查小組,兩個月內完成調查,平台二階段登錄」等標準作業流程;三是把防治教育訓練排進行事曆,教的不是「不准罵人」這種口號,而是「管理權的合理邊界」這種具體場景演練。
此次修法核心,是把過去散見於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與法院個案見解的「職場霸凌」拉到法律層級。職安法明確定義「職場霸凌」:須是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而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等不當言行、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則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要注意的是,「勞動場所」不限於辦公室,居家遠距、LINE群組、線上會議都涵蓋,主管深夜在工作群組罵人也可能成立。
接著,雇主義務這次從「軟性指引」升級為「強制義務」,且採三級區分。十人以上就要訂「職場霸凌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30人以上則要訂完整的防治措施和懲處規範;100人以上依預告子法「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要成立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的事件調查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