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趕緊前往了解這次勞檢方針:https://bit.ly/2u5a1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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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台北市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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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盧冠諭
正當大家還在為一例一休吵得不可開交、甚至希望政府重新修法的當下,說真的,個人認為此法已經成為必然的趨勢,不管內容與現況有多大的衝突與差異,就立法的立意而言,它仍屬善意,同時法規的設計方向正往國際趨勢的前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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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問題]:
Q1:我們公司兼營遊覽車客運業務,是否適用8週變形工時?
Q2:我們公司在百貨公司設有專櫃,可否配合百貨週年慶檔期,連續工作七日以上適用4週變形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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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華人事主管協會人資專家
天啊!人怎麼這麼難找!到底哪裡才能找到合適的求職者?我想這幾乎是目前所有企業內從事招募工作者的心聲。如果你也有上述困擾,也許你要重新檢視原本企業的招募方式,化被動為主動,才有辦法在人才爭奪戰中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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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最新行政法院判決摘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訴字第1069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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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
萬惡的人力資源主管每一年到了暑假,就會有很多公司開出暑期實習的職缺、也會有很多在學學生在尋找暑期實習的機會。然而,這些短期實習的工作機會,經常會因為薪資問題而引起議論。有一些公司會聘用實習生來工作,但藉口學生沒有工作經驗、公司還要提供專業訓練 ( 但其實做的工作可能是低階的打雜工作,根本談不上訓練 ),所以實習結束後僅發給實習證書,並沒有支付薪水、或是用車馬費的名目付給很低的薪水...
到底實習生該不該有薪水?
這個問題 ( 或者說絕大部分管理的問題 ) 其實不該被簡化成是非題。有很長的時間,我在自己任職的公司裡,都堅持必須支付給實習生薪資。我覺得,實習生不是來公司打雜的無償勞工。當部門主管必須付薪水給實習生時,才會認真地思考「我的部門裡有什麼事情是實習生可以做的」,這樣,他才會交指派給實習生真正有價值的工作,實習生也才能真的在實習過程中學到專業經驗。
後來我被很多主管吐槽。站在單位主管的立場,要不是看在社會責任和企業形象的出發點,他們並不必然樂意在部門裡安置實習生。畢竟很現實地,實習生能做的工作相對有限。然後,從管理的角度,任何一個新人剛加入公司,都不可能馬上發揮實力,部門裡必須有人先帶著新人熟悉公司環境、工作流程、各單位的合作窗口...一段磨合期後,新人才能真正變成團隊裡有戰力的一份子。至於實習生?大概就在工作比較上手以後,暑假就差不多要結束,實習生也就離開公司回到學校去。
更別提,如果遇到認真學習的實習生,兩個月的辛苦也還值得;有時候會遇到一些學生,是因為校方規定,才勉為其難地出來找實習工作。對這樣的學生而言,暑假是玩樂和睡大頭覺的時間,至於二個月的上班時間,過完就好了,能不能學到東西大概不會是他們的主要考量。我自己就處理過遲到、早退、睡過頭乾脆臨時請假,讓主管氣到直接跑來人力資源單位抱怨的實習生。
所以,如果不用付薪水的話,主管還會考慮收一下實習生;但只要跟主管說要占部門人事預算,大部分的主管都搖手表示免談。
結果就是,學生有二種:真的想要在實習期間學到東西也希望有所貢獻的、和只打算把暑假時間混完的;公司也有二種:真的可以學到東西的、和只想要假實習之名行壓榨基層員工之實的。
也許很難很武斷地說一定是這樣,但可以想像得到,前面那一種公司,營運績效或企業形象應該不會太差,大概也比較不會吝嗇實習生的薪資,越有機會吸引到前面那一種學生去實習;後面那一種公司,說不定連正職員工都對公司沒有太多熱情,學生大概也不能期待去實習會學到很多有價值的東西。
既然這樣,結論就很簡單了。如果那是一個真的學得到東西的實習機會,我認為無償去實習是值得的 ( 話雖然這樣說,一家公司要一個年輕人來上班八小時,就算再怎麼沒有工作經驗,要說不付薪水,無論如何都還是有可議之處 ) 。畢竟出了社會你就會知道,要學一件事情,沒有要你花錢就該謝天謝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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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公司配合政府機關辦公日曆出勤以達四天連假之目的,然5/31離職或6/1到職的勞工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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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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