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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什麼是變形工時呢?
其實「變形工時」就是《勞基法》第30條和30-1條所說的「彈性工時制度」,
也就允許資方與勞方溝通和確認後,可重新分配勞工的「正常工作時間」,
而依各行業別不同更可彈性調配4或8週的員工工時,而基本的「變形工時」概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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