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國內目前生產毛額雖有緩步上昇,經濟狀況有逐漸好轉的趨勢,但是勞工薪資整體看來卻沒有等比的增加,服務業長期低薪的問題依然未解。先前有關餐飲服務業額外的向顧客收取5%至10%的服務費或清潔費的狀況,部份立委振臂疾呼擬提案修正《勞基法》第2條,明訂勞工的「工資」應包括服務費、清潔費一節,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勞動法專家 郭國平對此表示,立意雖然非常完善,但在實際執行面,勞工是否能因此而真正受惠,仍會面臨許多問題。
服務費應與獎金分紅連動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工資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郭國平談到,工資定義的重點強調「經常性給與」,服務費或清潔費是依附營業額,隨著淡季或旺季的營收而變動;與工資不論營收狀況每月均需固定支付的概念有所不同,因此郭國平認為,服務費或清潔費應反映在「績效」、「分紅」或「年終獎金」為宜,似不應定位在工資內涵中,而徒增工資給付的問題。
營收資訊不透明 員工看的到卻吃不到
服務費或清潔費是伴隨著消費金額來另外收取,員工並無法確切得知每月(日)確實收取的額度,郭國平認為,如果硬將此定位為工資,恐將使勞資關係更加不信任甚或形成對立。
另外,如何將服務費或清潔費等變動性的給與作為每月固定支給的項目,也可能會造成執行面(如:勞健保投保級距、勞退金提撥)的困難,屆時又恐淪為類似提高休息日之加班費額度的立法,但實際執行卻衍生更多「看得到、吃不到」的現象與問題。
不公平的制度 團隊喪失凝聚力
餐飲服務業整體服務品質的良窳仰賴第一線服務員、廚師和整體後勤單位共同攜手合作,郭國平認為,業者若直接將服務費或清潔費直接分配給一線人員,似有不公平之處,甚至產生部門之間的摩擦與對立。
郭國平進一步強調,任何行業打的都是團體戰,「團隊協作」的能力不可或缺,企業整體營收良好,受雇勞工的工作機會才能獲得保障,因此管理制度勢必需要制定出雨露均霑的制度,有時候分得太清楚,反而會讓團隊士氣大受影響失去戰鬥力,進而影響企業整體的營收與表現。
以「服務品質」做為分配的依據 才能有效激勵員工
營利事業單位講求的是「績效」與「獲利」,員工的服務精神、整體服務品質並非全員一致,在人資管理制度上勢需透過「獎優懲劣」及「汰弱留強」的機制來加以評斷。
因此業者收取的服務費或清潔費,也絕非齊頭式的發放給員工,相反的是應依「服務品質」或「顧客滿意度」做為分配之依據,如此才能達到激勵員工之目的,讓表現好的員工能真正獲得實質的獎勵;直接將服務費或清潔費回饋到第一線服務員工身上,絕非允宜。
營業稅負如何歸屬?
郭國平指出,服務費或清潔費是依附消費金額加收一定比例之金額,顧客付此金額也需要有憑證的,因此若將多收的服務費或清潔費直接納入工資發放給員工,那反映在開立發票時多繳的營業稅又如何歸屬,恐將又是另一個頭痛的問題。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 林由敏表示,餐飲服務業低薪的問題嚴重,人員流動率也極高,此次關於立委提案將餐飲服務業服務費或清潔費如何回饋員工之議題,實應將此納入營業收入列管,請業者開立發票,透過國稅局營業事業所得資料的勾稽,鼓勵餐飲服務業者以「獎金」或「分紅」等「非經常性給與」的項目回饋給貢獻度高的員工,再輔以營利所得稅賦給予一定額度的優惠或獎勵措施,讓勞工真正「看得到、也吃得到」,不但有效提升勞工實質薪資所得,更能正向凝聚團隊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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