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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華人事專業講師-徐卿廉 原文刊登於HR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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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 國防部擬從明年起把教育召集延長至14日,有民眾詢問,那在這14天期間,雇主要如何給假?要給薪嗎?勞保可以續保嗎?勞退要繼續提繳嗎?對此,勞動部表示,教召與相關法規規範的「入伍服役」並不相同,勞動契約還是存續,因此勞保、就保仍要繼續加保,勞退也仍要提繳,而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假、薪資照給。

2. 依「軍人、公務人員、勞工保險實務處理要點」規定,應徵或應召服兵役人員於服役期間參加軍人保險,其原已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勞保者,依照規定應准繼續參加,其給付依各該保險規定辦理。

3. 依照相關法規規定,教召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而依請假規則規定,公假時、薪資照給,也意謂勞動契約依舊存續,但如果教育召集時間遇到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期間,則雇主也不用再給予勞工額外的補假,勞動部表示,因此在教育召集期間,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仍要依原投保級距繼續加保,而勞退也要依原本的級距提繳。

4. 軍人、公務人員、勞工保險實務處理要點內容如下:

一、依法同時或已具有參加公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多種身分者,應擇一參加,不得重複投保。

二、凡具有公保、勞保雙重資格者,在本要點施行前其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勞工保險之一者,仍以繼續參加各該保險為原則,如被保險人願意放棄原有保險年資改投他種保險者,得依其志願辦理,但以一次為限。

三、應徵或應召服兵役人員於服役期間參加軍人保險,其原已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勞保者,依照規定應准繼續參加,其給付依各該保險規定辦理。

四、現役軍人或假退(除)役軍官具有公務人員及勞工身分且已不在軍方支領薪給者,仍以繼續參加軍人保險為原則,如志願退出軍人保險選擇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勞工保險者,由其本人向現服務單位申請核轉軍人保險主管機關辦理,並由現服務單位以副本分送有關承保機關備查。

五、非依本要點之規定重複投保者,經查悉後,除得逕就其兩種保險註銷較先參加之保險外,如已重複領得給付者並依規定追繳其註銷之保險給付。

六、本要點分由內政部、國防部、銓敘部轉知有關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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