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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好聚好散,該給員工的權利還是要好好依照法律規定給予(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

文/HR好朋友/胡珈瑋

農曆年過完,轉職潮已經開始湧現!人資們也要小心,這段時間若是有員工提出離職,記得有幾件事可以注意,雖然得面臨一段陣痛期,但俗話說好聚好散,該給員工的權利還是要好好依照法律規定給予,例如常見事的實務問題:未休完的特休天數須折換工資,以免造成勞資糾紛喔!以下提供幾點注意事項供HR們參閱。

員工有無在預告期內提離職

許多員工都在等待拿完年終之後轉身走人,但說走就走真的沒問題嗎?在面對拍拍屁股就要一走了之的員工,人資當然免不了一番頭痛,而勞基法當中當然也有規定,在第15條第2項中,勞工在終止不定期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好讓雇主有時間可以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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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震旦月刊第608期 李堅明(台灣綜合研究院副院長、國立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

 

大氣溫室氣體濃度持續攀升,至2021年已達到420ppm的歷史新高(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 NOAA, 2021),全球暖化儼然有不可逆趨勢,氣候風險已成為本世紀全球面臨的最主要風險型態(World Economic Forum, 2022)。

全球面對氣候緊急時刻,如何化解全球暖化不可逆趨勢?2015年聯合國氣候峰會的「巴黎氣候協定」,超過百個國家同意2050年淨零排放(net zero emissions)目標,也影響企業採取更積極的行動。微軟串連NIKE、星巴克(Starbucks)、聯合利華(Unilever)、賓士(Mercedes-Benz)、達能(Danone)等領導者,成立「Transform To Net Zero」聯盟,致力於推動各個產業往淨零排放轉型。因此,速度快的企業選擇最快2030年,或最慢2050年達到淨零或是碳中和的目標。這是全球氣候治理的最主要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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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震旦月刊第 610 期 黃至堯.知名兩岸人力資源專家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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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實務中,勞資雙方約定按月給付工資(月薪制)者,多為每月數額固定、並不因大、小月之日數不同而有所區別。而不論是法定未休特別休假工資、職災勞工原領工資、甚至「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亦皆回歸民法第123條第2項規定,同樣不區分大、小月一律按每月30日計算。惟遭遇勞工於月中到職或離職、未足月在職的狀況時,上述計算方式似出現部份不甚合理之狀況,致使部份雇主變更計算方式、進而衍生勞資爭議。其爭議之癥結,分別來自於「在職期間」與「一日工資」之認定歧異,以下分述之: 

 

一、月中到職之在職天數認定

誠如前述,月薪制勞工之每月工資數額固定,因此當勞工當月請1日事假,實務中多以「扣減法」計算當月工資,即以月薪總額減去1日事假不予計薪之數額。若以月薪30,000元為例(含以下各例),當月請2日事假者,應領薪資即為28,000元(計算式:30,000-(30,000/30*2)=28,000),且不論大小月皆然,此計算邏輯並無違法疑慮。然而,若以此計算邏輯套入月中到職之勞工,於大月(31日)到職之勞工將存有疑義,以3月30日到職者為例,若以當月不在職29日工資予以扣除,則勞工實際出勤2日(3月30日、3月31日)卻僅實領1日工資1,000元,恐違勞基法第22條第2項之工資全額給付規定。
 
倘欲維持不分大小月均以30日計算之邏輯、又圖兼顧工資全額給付之規定,則針對月中到職之勞工,應改以「累加法」計算,即在勞工未請假之前提下,按「在職日數」計薪;以3/21到職者為例,當月在職11日,應領薪資即為11,000元。較需特別交代的是2月,在同樣計算邏輯之前提下,針對在職期間跨2月底至3月初者,為避免解釋上爭議,建議計算上給予不存在曆法上之1(閏年)~2(非閏年)日工資以111年2月21日到職者為例,雖實際在職8日,仍宜加計2日,以在職10日認定,薪資數額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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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震旦月刊第 610 期  張敏敏.JW智緯管理顧問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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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在疫情衝擊中,透過管理保持韌性與良好的應變能力,時時考驗企業;大規模傳染病是人類無法控制的,但「應變力」卻是企業可操之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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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徐子捷 原文刊登於HR好朋友

 

我們曾與讀者討論過,在面試時求職者千萬別問的 5 個問題,引起討論;此回,我們要與讀者分享面試官別開口詢問的 5 道 NG 題目,因為若你問出口,不僅會讓求職者感到不舒服,甚至將好人才愈推愈遠!

LinkedIn 和數位行銷公司——Reboot Digital PR 都針對求職者在面試過程中的感受,做出不同的調查。其中,Reboot Digital PR 透過健康儀器監測,找出幾個常見問題會讓求職者心跳加速、忍不住在椅子上扭動,顯示出他們對面試問題感到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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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經常性給予,就屬於工資?.jpg

文/曹新南 原文刊登於HR好朋友

 

 

為何要釐清什麼是工資?

勞基法裡的工資,影響到許多面向,包含與平常加班、請假有關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也包含計算資遣費、退休金的「平均工資」,勞保健保等的「月投保薪資」也是用工資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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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胡珈瑋(轉載自HR好朋友,想知道更多好文請點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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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在職場的趨勢,相信不少讀者應該都對「職業倦怠」一詞越來越有感,其實全球面臨的職業倦怠十分嚴重,世界衛生組織(WHO)甚至在今年正式將「職業倦怠」列入國際疾病分類表,足以彰顯職業倦怠在各大企業、僱主們都得注重。

因應疫情關係的大缺工時代來臨,相對帶來的影響也在改變員工職場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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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暉哥 Do Rock

 

訓練很貴,但不訓練更貴。企業既然投入大量的資源在訓練上,當然希望有所回報。再加上資訊時代的快速發展,也使得新知識的生命週期縮得更短,教育訓練的重要性更不可言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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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徐子捷(轉載自HR好朋友,想知道更多好文請點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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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網友日前在社群平台上分享自己的經歷,表示公司主管會在假日時傳訊息到工作群組,但她認為假日是休息時間,所以有時候不會回覆,等到上班日再一次回,沒想到卻被主管說:「不希望其他人學習這種不讀不回訊息的風氣」。不只如此,主管甚至說上班時間你也會回私人訊息,下班時間為何不能回公事?後續甚至還用「有沒有收到?可不可以辦到?」等咄咄逼人的語氣,讓原PO和同事只能勉強答應。

面對主管不合理的要求,原PO質疑休假是員工私人的時間,有義務要回主管訊息嗎?並詢問網友們:「這到底有沒有違反勞基法?」此文在社群平台發酵,有不少人在底下留言表示:「薪水夠高就可以回」、「下班後要人家回訊息是要付加班費的欸」、「如果我是薪水高的責任制主管 我就會回」、「假日還要處理工作上的事應該付加班費吧」不難看出大家對於要不要在假日回主管訊息的關鍵就在──有沒有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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